近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医保处处长李俊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 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内蒙古已经先行整合的乌海市和包头市经验做法,初步拟定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内蒙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据李俊介绍,《工作方案》的内容:
一是将卫生计生委承担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人社部门管理。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因地制宜、有序整合,创新机制、提升效能」 的基本原则。
三是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个人缴费先实行「一制两档」,逐步过渡到「一制一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直接实行「一制一档」。
四是提高统筹层次、完善信息系统、改革支付方式、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创新医保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经办能力和水平。
五是对全区整合工作做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6 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本级新农合移交工作;8 月底前,盟市出台具体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移交工作;2017 年 1 月 1 日起,力争启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据了解,内蒙古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打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二元化结构,实现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上公平统一。
李俊告诉记者,医保制度整合后:
一是群众将得到更多实惠,公平度将明显提高。
按照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开展整合工作,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牧区居民的就医范围更广,用药范围扩大,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普遍提高,服务更便利,得到更多实惠。
同时,可以有效消除居民城乡流动的制度障碍,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方便。如整合后新农合药品目录由原来的 1988 种增加到 2600 多种,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将逐步向城镇居民靠拢,实行「一制两档」的地区,制度更加灵活,居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来选择不同档次的医保,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一步到位,实现城乡居民缴费和待遇水平统一。
二是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效能将明显提高,促进公共服务创新。
制度整合后,统筹地区普遍同步推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解决不同部门管理不协调、难衔接等问题,促进公共服务管理的一体化和均等化,增强基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规范性,推进信息化建设,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补贴; 医院也不再需要设置几套不同的结算系统对应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方便患者就医和医院管理。
同时,整体提升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普遍实现盟市级统筹,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
三是加强对医疗服务的支持和监管。
制度整合后,医疗保险基金池扩大,增强基金供给和调剂能力,促进一般诊疗费改革、城乡医疗机构发展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等医改配套改革,理顺社会保障和医药卫生系统的职能,推动自治区深化医改工作。
同时,整合管理资源,实现异地就医结算,统一制度规范和服务流程,增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能力,尤其是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能力大幅提升,流动就业人员看病就医更加方便,过去的人工记账、手工审核改为信息系统直接结算,极大地提高了监管效率,参保患者不再东奔西跑,真正享受到一站式服务。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