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力争 2017 年底医疗费用增幅降到 10% 以下

2016-06-23

  今日,国家卫计委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明确指出:将按照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原则,将控费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和公立医院;力争到 2017 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 10%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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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 2016 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6〕26 号)落实,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 5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 号,以下简称 89 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尽快确定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区、市)要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类别医院功能定位、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等因素,立足实际,认真分析,科学测算,确定本地区年度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以下简称控费目标)。

  控费目标的确定,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按照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原则,将控费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和公立医院。

  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医院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控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力争到 2017 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 10% 以下。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按照 89 号文件要求,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根据费用指标监测结果,对本地区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序,每年定期公示排序结果,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来源:丁香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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