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可以多点执业了,北京正式下通知!

2017-07-25

  导读:与医生多点执业的举步维艰相比,护士多点执业能否阔步向前呢?

 

  近日,北京市卫计委公布《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17年8月1日起,在北京市实施护士区域注册。


  护士区域注册,是指护士执业注册地点由所执业的单个医疗卫生机构调整为北京市行政区划。护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意一家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注册后,执业注册全市有效,且可同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多个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相比于北京,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早在2015年就发布了《广东省持续改善护理服务重点工作方案》(下文简称《方案》),鼓励三级医院专科护士到基层开设专科护理门诊,逐步实行区域内护士执业注册,且提出“五个鼓励”: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护士多点执业;

  • 鼓励三级医院专科护士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专科护理门诊;

  • 鼓励县级以上医院护士以各种形式开展出院后患者延续护理和长期护理服务;

  •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护理服务;

  • 鼓励护士在养老院、护理院巡诊或兼职。


  但是在《方案》发布后,很多护士表示,在人手紧缺和护理任务繁重的情形下,护士多点执业“不太现实”。甚至有护士期盼,多点执业能吸引基层护士到三级医院执业,缓解三级医院的护理压力。


  多点执业作为促进人才流动、保障分级诊疗政策实施的重要举措,已经在医生群体中实施了不短的时间,如今为了确保基层护理能力的快速提升,护士多点执业的全面实行也将成为必然趋势。但是,与医生多点执业的举步维艰相比,护士多点执业能否阔步向前呢?笔者认为困难不小。


  1.日常的劳累


  《通知》鼓励二、三级医院护士多点执业,但是众所周知,二、三级医院的护士每天都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日常的工作已经让他们筋疲力尽,如果再在工作之余多点执业,想必有心无力。更何况,护士大多是女性,体力与精力上本就有所不足。


  2.家庭的束缚


  在家庭分工上,我们更偏向于男主外、女主内,无关乎传统思想,也不是大男子主义,只不过因为男性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况且大多数女性并没有那么强的事业心,更愿意享受幸福的家庭及美满的生活。而在情感上,家人也不愿护士在平时的工作之外更加劳累。


  3.安全的顾虑


  《通知》中提出,多点执业护士要到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为出院患者、慢病患者、老年人等提供延续护理、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紧缺护理服务。对于一名护士而言,到一个陌生的医疗机构,甚至是别人家中,难免会感到不安全,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我们必须考虑到的问题。


  4.收入的未知


  虽然《通知》中提到各执业机构要与护士约定好薪酬待遇、相关保险等,但是并没有明确指出其具体标准,更何况根据目前护士的薪酬待遇来看,各执业机构的待遇很难达到护士的期望。


  所以说,促进护士的多点执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仅要考虑到护士的生存现状,更应该考虑到护士的人群特点,全面合理地促进优质护理资源的下沉。原山东省医院协会秘书长王秀华曾经表示,护士多点执业在近几年并无可操作性,一是因为我国公立医院中护理人员短缺现象非常严重,二是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开辟第二个甚至第三个职业地点。


  以下为《通知》原文: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放管服”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在北京地区开展护士区域注册试点工作的批复,结合本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我委定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护士区域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放管服”工作总体部署,依据《护士条例》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54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实施护士区域注册,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发挥护理优质资源作用,加强基层护理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护理服务供给,拓展护理服务领域,促进护士队伍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以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护士区域注册


  本《通知》所称护士区域注册,指护士执业注册地点由所执业的单个医疗卫生机构调整为北京市行政区划,即护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一家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注册后,执业注册全市有效,且可同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多个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本《通知》实施后,在本市办理执业注册的护士,其《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栏登记为“北京市”。护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整执业机构的,不需提交变更注册申请。


  (二)实行执业医疗机构备案


  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护士,应当确定一个医疗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全部执业机构。护士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2017年8月1日前已执业注册且执业注册仍在有效期内的护士,其执业地点视为北京市,现注册机构视为主要执业机构。


  护士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机构内执业的,不需办理备案。


  三、工作流程


  (一)护士在本市办理执业注册申请的,包括护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入省变更,按《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京卫医字〔2013〕140号)规定程序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登记执业地点为“北京市”,并注明主要执业机构名称。


  (二)在本市依法执业注册后,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拟在本市范围内更换主要执业机构或增加其他执业机构的,应向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拟取消其他执业机构的,应向原备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取消备案。


  提交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2.《北京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备案表》(样表见附件);


  3.《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拟更换主要执业机构的)。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即时办理备案并向申请人反馈备案材料接收回执。更换主要执业机构的,需将更换后的主要执业机构信息打印在《护士执业证书》变更登记栏。


  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护士注册信息系统查询本辖区、本机构护士执业注册及备案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护士区域注册管理工作,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各区护士执业信息备案及监督管理。


  (二)护士多机构执业的应遵循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提高服务能力、加大护理服务供给、促进护理专业发展的基本原则。鼓励二、三级医院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为出院患者、慢病患者、老年人等提供延续护理、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紧缺护理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医养结合、社会办医等工作。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护士岗位管理和全、兼职聘用制度,要规范护士执业行为,确保护理质量和安全。主要执业机构应支持护士多机构执业。各执业机构应充分保障护士合法权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聘用(劳动)合同或有关书面协议,与护士约定好护士岗位职责、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薪酬待遇、相关保险等。


  多机构执业护士应根据与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合理安排在各执业机构的执业时间,严格按照诊疗技术规范开展护理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多机构执业护士应接受各执业机构及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多机构执业护士发生护理不良事件或纠纷的,由发生不良事件或纠纷的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被依法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暂停执业期间内,停止其在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活动。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作出处罚的5个工作日内将护士处罚信息录入护士注册信息系统。


  医疗卫生机构允许未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备案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护士未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备案在非备案机构开展执业活动的,按照不良执业记录录入护士注册信息系统。


  (五)多机构执业护士应当服从主要执业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救援工作的调遣,其他执业机构应予以支持。


  (六)护士在主要执业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执业时,不作为其他执业机构校验、审核标准中的“人员”依据。


  (七)护士主要执业机构注册信息失效后,其他执业机构原备案信息自动失效。


  (八)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作者 | Alex

来源 | “医学界”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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