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江苏首部地方性医疗纠纷处理法规正式实行!

2017-06-22

  破解医患关系难题不能光靠理解万岁,关键要看制度。


  作者 | Alice

  来源 | 医学界智库


  6月23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联合召开《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7月1日,该条例正式开始实行,这标志着江苏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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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江苏省卫计委官网


  作为国务院批准确定的首批医改试点省份,江苏近年来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但是每年仍有7000余件医疗纠纷发生,“过去,患者对医生是深信不疑,如今是半信半疑。过去,病人只要有1%的希望,医生就会尽100%的努力,如今,即便有99%的希望,医生也会小心翼翼,生怕出现1%的失败率。医患双方走到了‘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境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这样形容医患关系。


  许仲梓说,医疗纠纷发生时,患者和医生立场不同,叙述角度和表达意愿也不同,但有点惊人相同:大家都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所以,破解医患关系难题不能光靠理解万岁,关键要看制度。”


  此次,江苏省将推行的《条例》共有六章65条,涵盖了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一般规定、纠纷解决途径、医疗鉴定、医疗风险分担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医闹、暴力伤医零容忍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患者及其近亲属等人员不得侮辱、诽谤、威胁、追逐、拦截医务人员,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封堵、冲击医疗机构通道、办公场所,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设灵堂、焚香、烧纸等,如有这些行为,公安机关在接到医院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对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也明确要求,患者及其近亲属不得强行要求医疗机构实施超出其执业范围或者救治能力的医疗行为。


  此外,《条例》规定医院设置或者明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内设立警务室,公安机关应加强对诊疗场所的治安巡查。


  这些规定的出台,让医院安保力量升级,医务人员的“安全感”有了保障,南京鼓楼医院党委书记彭宇竹感慨“这一条让医务人员安心很多!”


  与此同时,《条例》也对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医务人员充分尊重患者权益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还会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此之外,篡改、伪造、隐匿、销毁、丢弃病历资料、收取红包等行为也被明确禁止。


  除了病情、医疗措施、医疗费用等情况外,医院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病历资料,病历资料尚未完成的,可以对已完成的病历资料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资料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方人员在场。


  为了能够让《条例》顺利推行,江苏省卫计委还发布了《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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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也有网友质疑法规能否真正落实,落实后效果又如何?网友@南部松林96:任何政策制订并非易事,关键在如何落实与执行,弹牲空间不能过大,大了则易形成攀比,闹的思维始终难以缓解,希望新的条例,能有力执行。


  其实江苏省并非第一个出台地方性医疗纠纷处理法规的省份,2014年5月1日,江西省就率先出台《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成绩斐然:截止至2015年1月,该省没有发生一起恶性医疗纠纷案件,医疗纠纷同比下降31.2%,医闹事件同比下降78.8%。


  据《江西卫生报》报道,江西省中医院保卫科负责人魏建华介绍,该院拥有一支50余人的安保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并在全院设有24小时值班的警务岗亭8个。“现在医院门诊大厅、病区、公共通道、电梯、主要出入口等各个区域安装了400余个摄像头,视频范围几乎覆盖整个医院,一有在医院闹事的马上就能发现,及时制止。”


  此外,江西省各级公安部门在二、三级医院建立警务室172个派驻民警203人,全省公安机关每天在医院周边巡逻警力达1200余人,确保一旦发生涉医案件、事件,能够就近调派力量处置。


  江苏省的《条例》能否同样理顺医患关系,解决医患矛盾,深化综合医改?我们期待江苏省能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本文综合整理国家卫计委官网、江苏省卫计委官网、《金陵晚报》、江西卫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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