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医疗机构每天都要开展防火巡查

2015-11-10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9 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同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纳入失信名单。

  规定提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机构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据要求,医疗机构应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住院区及门诊区白天至少 2 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夜间至少 2 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 1 次。消防控制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 人。医疗机构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规定还划定了「红线」,严禁医疗机构使用违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 A 级的彩钢板,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严禁在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在室内吸烟、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

  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内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受训率必须达到 100%,每年至少开展 1 次火灾事故应急演练。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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