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入刑」最高可判 7 年 医护人员真的安全了吗?

2015-11-10

  医闹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今年 11 月 1 日起,「医闹入刑」正式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有人说「医闹」入刑,意味着患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人说「医闹」入刑,是医务工作者的救命稻草;还有人说「医闹」入刑解决不了「医闹」。对此,医生、院方、法官、专家有什么看法,不妨来听听。

  案例

  暴力伤医事件激化医患矛盾

  南昌作为江西省会城市,医疗机构众多,医院业务量大,危急重病人也多,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医患冲突时有发生。

  2011 年 8 月 20 日上午,一患者家属纠集近 100 人堵在南昌市某医院门口,烧纸钱、放鞭炮,封堵道路。经警方处置,事态暂时平息。然而 3 天后,患者家属又纠集 30 多人乘坐 4 辆面包车来到医院,与院方多名保安人员发生冲突,导致院方 2 人、患者家属 13 人不同程度受伤,3 辆面包车受损。

  2015 年 3 月 30 日,在南昌市另一家医院里,一名 60 岁的女患者因摔伤入院抢救。救治期间,患者病情突然恶化,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坚称是医方抢救不及时造成的,30 多名患者家属将医方 ICU 室的门和药品砸坏,并用矿泉水瓶打医方调解员。

  数据

  南昌三年多调停千起医疗纠纷

  其实,在化解医闹纠纷问题上,江西的工作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2011 年 12 月 26 日,南昌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同日,《南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施行。2014 年 5 月 1 日,《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正式实施,我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三年多来,南昌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成功调解了千起医患纠纷,调解成功率超 96%,得到了医患双方的广泛认可。

  为了推广南昌经验,江西在全省 11 个设区市、100 个县(市、区)设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第三方调解组织。全省共选聘 1135 名人民调解员、5472 名医学及法律专家,参与医患纠纷处理。

  正是借助这个「缓冲器」,近几年,我省医疗纠纷案例呈下降趋势,公安部门涉医出警次数、因医患纠纷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的人次均有所下降。

  探因

  看病难、看病贵 致公众满意度下降

  南昌市综治办相关人士认为,医疗纠纷愈演愈烈的原因,和政府财政对医院补助严重不足有关。2007 年,国家财政对医院的平均投入仅占医院收入的 5%,医疗机构的支出和运行费用主要靠医疗服务收费解决,导致患者承担的医疗费用过高,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比较明显。

  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新医改以前,由于忽视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没有及时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加上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水平不高,这些都加重了患者负担,一旦治疗效果达不到患者的心理预期, 纠纷极容易产生。

  现行的收费政策不合理。由于医疗收费标准过低,医院的消耗得不到足够补偿,诱发了不合理的药品消耗和过度利用医疗仪器设备等现象,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使社会公众对医疗行业总体满意度下降、信任度下降。

  医务人员数量与病患人数不匹配

  医务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压力增大。仅 2008 年与 2000 年相比,医院门诊量增加了一倍,手术人次增加了近两倍,实际编制数却还维持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的水平上。

  医院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医院缺乏更为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各项制度的执行监控不严,影响了医院服务质量。少数医务人员素质不高,临床经验不足,服务意识差,对患者和家属态度冷漠,这些都会对患者心里产生不良刺激,医患纠纷发生也就在所难免。

  部分患者法律意识差

  医学是一门很复杂的自然科学和经验科学,目前仍有许多未知的领域,存在客观局限性。加上每个人的体质各不相同,在实际诊疗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医院不可能让每个患者的治疗效果都达到最佳。但患者很难理解其中的未知和变数,一旦医疗效果不尽如人意,就容易激发矛盾。

  此外,部分患者及家属法律意识差,发生医疗事故后,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而是到医院打砸闹、围攻医务人员,甚至封门堵路,给政府和院方施加压力,从而达到「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目的。

  少数职业医闹推波助澜

  在某些个案中发现有社会闲杂人员介入,这些人为从中分得利益,打着帮患者维权的幌子,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医闹」,给政府和院方施压。加上在打击和处置「医闹」问题上,有关机制不完善、不配套,致使「医闹」气焰一度蔓延、嚣张。

  此外,少数基层干部存在「花钱买平安」的思维定式,在处置医疗纠纷中,过分强调对患方的赔偿和补偿。但就事论事的「花钱」只能暂时息事宁人,绝对买不来长久的平安。

  声音

  医院 有法可依不代表态度强硬

  万靖(化名)是省城一三甲医院的急诊科医生。说起医闹问题,去年一天发生的事让她仍然后怕。因为当时急诊科病人太多,一名伤者送来后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她被喝了酒的家属朋友揪着衣服侮辱,甚至追打,直到民警赶到才得以脱身。「做医生真的不容易,不但要医术精湛,还要会服务,能忍受委屈。」

  「虽然医闹有法可依了,但医院对患者的态度不可能转变得更强硬,如果这样,反而会激化矛盾。」省城一三甲医院医纠办负责人说。

  法官 医闹入刑有了明确依据

  在「医闹」入刑之前,此类案件都是怎么判的?入刑后,量刑方面有什么变化?

  南昌市高新区法院刑事庭副庭长郑国表示,目前他还没有处理过「医闹」纠纷的刑事案件。这可能与此前「医闹」行为如何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关。郑国认为,此次修法,明确规定故意扰乱医疗单位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身心健康的行为,就是犯罪,如此一来,无论是「武闹」还是「文闹」,都被纳入打击范围。这种做法,指引患者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 提高了刑期震慑力更强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林表示,在「医闹」入刑之前的司法实践中,涉及打人、伤人的,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 其他的以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等相关条款追究刑责。但有人认为医院不属于公共场所,以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入刑容易引起争议。

  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变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所以在量刑上有了明确依据。此外,该刑种的处罚级别也被提高,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了刑期,对职业医闹也会形成更强的震慑力。

  专家 打击医闹须加快医疗改革

  如何才能有效遏制「医闹」问题?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马雪松认为,「医闹」入刑表明了政府坚决打击「医闹」的态度,但要真正解决医患矛盾,关键还是加快医疗改革的步伐,加大医疗保障力度。「减缓患者及家属在费用问题上的情绪化,需要深化医改,通过降低病人自付负担、提升医疗机构的公益性等逐步改变。」

  「『医闹』入刑重在治标,良好的医患关系构建则需要标本兼治。」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邓虹认为,医患纠纷的根源在于沟通较少,甚至医患双方根本没有沟通。要真正解决「医闹」问题,需要医患双方互相沟通和理解,需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动作为,需要涉事多方依法依规办事,需要全社会共同营造健康和谐氛围。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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