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二级以上医院公安巡逻必到

2015-10-15

  贵州省卫计委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保护医务人员生命安全。

  日前,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生命安全的通知》。其中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二级及以上医院一律作为巡逻必到点;三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警务室。

  据了解,今年 7 月 31 日,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暴力伤医案件,性质十分恶劣,严重影响了我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对此,省卫计委和省公安厅才联合下发通知,以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保护医务人员生命安全。

  其中,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做到「三个坚决」。一是坚决打击暴力伤医违法犯罪。对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迅速出警、依法果断制止,当场查证。对持凶器伤害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制止,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其次,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拉横幅、聚众滋事堵塞大门、扰乱医疗秩序和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等违法违规行为,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予以带离驱散;对组织、煽动的首要分子,要依法强制带离现场,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 (九)》有关条款从严惩处。

  再次,各级治安、特(巡)警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指导检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携带斧头、菜刀、棍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要带离医疗机构严格审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二级及以上医院一律作为巡逻必到点,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警务室,三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警务室。

  来源: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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