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城镇医保力挺公立医院改革

2015-10-15

  近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基本医疗保险层面上支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意见》要求,各市(地)要积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在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价格的同时,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规定的,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根据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适应分级诊疗的差别化支付政策,加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的力度,适当拉开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积极鼓励支持发展医疗联合体,及时将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自愿申请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意见》明确,各市(地)要力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 75% 以上,同时全面开展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工作,支付比例达到 50% 以上,并探索开展职工门诊统筹。年底前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 50% 以上。

  给予中医中药一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倾斜。要积极推进总额控制下的复合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开展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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